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材料与制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在津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会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申报。
六、材料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职称评审通过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材料要求如下:
(一)业务主管部门
1.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报评人员名册》(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
1.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三份,中级提供两份。
2.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中、高级各提供15份,表内栏目、格式不得随意改动。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或聘任证明材料(聘书、聘任证明等)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其中目录复印件上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有学历或资历破格者需提供破格报告。
七、时间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安排本专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9月8日前: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2.10月16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3.10月30日前:收取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材料;
4.11月2日—11月10日:收取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地点: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A座315室;联系电话:23046729;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12月15日—25日:召开高、中级评审会议;
6.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7.2021年1月31日前:退还申报材料。
八、公开方式: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ctbmg.com)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2)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天津市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